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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榆林学院纪委工作职责

(一)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院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协助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宣传党的政策法规,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四)监督检查学院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五) 调查和处理学院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六)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群众对学院各级组织和党员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贯彻执行学院党委的各项决议,办理纪检工作的日常事务,完成上级纪检机关、有关领导部门和学校院办的其它工作。

 

榆林学院监察处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和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下依据监察工作的规定,对我院监察对象进行行 政监察,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二)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三)监督检查学院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的合法权利;

(五)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决议、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

(六)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学校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申诉人的合法利益;

(七)对学校行政工作人员、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教育 ; (八)参加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九)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榆林学院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陕西省榆林市崇文路51号 电话: 0912-3898030  邮箱: jijianwei@yuli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