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按照中省有关要求,现就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廉洁教育管理。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中省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强廉洁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解读,抓好廉洁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廉洁、文明过节新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校园氛围。
二、要严格遵守廉洁各项规定。全校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洁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巧立名目以加班费、奖金、补贴等名义违规滥发钱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促进节日期间良好风气的形成。
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各单位要加强监督,从严执纪,紧盯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及时上报纪委办。纪委将明察暗访,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者,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严格依规依纪查处。节日期间,纪委设立举报信箱与举报电话,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3896035 3893159
联系人: 李慧梅 加 楠
中共榆林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