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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31 次浏览 背景颜色:

各学院、各部门,绥德师范校区: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和《省纪委监委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的工作提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职责使命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十分重要。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陕西省有关要求,研究细化与学校有关工作的落实措施,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校园安全等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确保《通知》部署落地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

元旦春节期间是纠治“四风”的关键节点,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寒假前后各项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要加强教育引导,通过专题会议、节日教育、多媒体宣传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和纠治“四风”带来的新变化新风气,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四风”,带头转作风、树新风,以优良作风展现新气象、彰显新作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财务处要紧盯公务接待经费报销,严防借过节之机搞“四风”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形成以上率下纠治“四风”的良好态势。

三、突出监督重点,持续正风肃纪

节日期间,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突出重点,采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核查公款消费发票、公务接待清单、深入学校食堂和定点酒店等公务接待场所、核查个人婚丧喜庆报告、核查公车通行记录等方式对以下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和党员干部群众举报的问题将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1.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麻痹、履职不力,防控措施形同虚设、打折扣等问题;

2.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享乐奢靡问题;

3.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在公务用餐、食堂用餐等方面的铺张浪费问题;

4.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维护师生权益、保障校园安全和应急处置等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5.岁末年初可能出现的在总结部署工作中随意派任务、要材料等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

6.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和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7.违规收送礼金问题;

8.党员干部酗酒滋事、言行不当,损害教师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将严肃进行问责。请分别于2021年1月4日、2月18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问题工作简要情况报告报至纪委jijianwei@yulinu.edu.cn邮箱。

节日期间,校纪委开设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师生群众监督。

举报邮箱:jijianwei@yulinu.edu.cn

举报电话:3896035 15009125538

联 系 人:高静

中共榆林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榆林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