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增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履职担当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落实,根据《榆林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考核工作由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等部门和纪委委员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
(一)学校领导班子和成员接受上级机关的考核。
(二)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成员及科级干部的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对本院系(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情况,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要领导”责任情况。责任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中层领导班子
1.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订本院系(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2.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本院系(部)、部门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3.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学校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院系(部)、部门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
4.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本院系(部)、部门决策议事制度,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5.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开展本院系(部)、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自查;
6.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切实解决本院系(部)、部门党风政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7.积极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二)中层领导班子正职
1.加强对本院系(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得到落实;
2.加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3.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每年对本院系(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
4.正确行使职权,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5.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三)中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得到落实;
2.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正确行使职权,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4.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用年度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情况开展的考核。考核以单位自查、民主测评、年终考核为主要形式进行。
(二)重点考核
重点考核是根据上级机关和学校工作部署专门开展,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的考核。考核以组织检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及座谈会为主要形式进行。
五、考核步骤
(一)年度考核步骤
1.学校下发年度考核通知。
2.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单位或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总结。
3.被考核对象在一定范围内汇报本院系(部)、部门和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接受民主测评。
4.汇总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5.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汇报考核结果。
(二)重点考核步骤
1.学校组建考核工作组,提前通知被考核单位。
2.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单位或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总结。
3.被考核对象在一定范围内汇报本院系(部)、部门和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接受民主测评。
4.考核工作组查看文件制度、会议记录、谈话记录等有关资料,以个别谈话或座谈会的形式听取群众意见。
5.汇总分析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6.考核工作组向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汇报考核结果。
六、考核等级
考核采取百分制,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90-100分)、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提拔、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个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榆林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处理。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由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
考核要点 |
分值 |
得分 |
1.明确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
(1)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要点和总结; (2)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方案、计划,明确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校学习要求,认真解决存在问题;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会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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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作风建设 |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学校重大决策部署; (2)认真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不存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超标占用办公用房,违规乱发津帐贴、补贴等问题; (3)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机关、附属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学院科研单位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和廉洁科研教育、学生廉洁修身教育。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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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源头防控,规范权利运行 |
(1)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健全、规范; (2)执行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3)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在本单位有相应规定; (4)在重大决策、人事安排、重要项目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5)物资采购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评聘、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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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视服务师生,维护群众利益 |
(1)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2)定期公开财务、人事、奖惩等重要事项; (3)畅通本单位问题反映渠道,集体研究本单位来信来访问题; (4)对师生员工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处理、答复。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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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班子廉洁自律 |
(1)领导班子成员无违规收受礼金(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等现象; (2)领导班子成员无违规兼职或兼职取筹等现象; (3)领导班子成员无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问题; (4)领导班子成员无大操大办和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现象; (5)领导班子成员无违规干预和插手招生、基建、职称晋升等工作问题。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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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100 |
说明:请您在分项得分和总得分中填上适当分数。
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票
测评项目 |
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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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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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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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作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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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源头防控,规范权力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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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服务师生,维护群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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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廉洁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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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
优秀 (90-100) |
良好 (70-89) |
合格 (60-69) |
不合格 (60以下) |
对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