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监察处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和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下依据监察工作的规定,对我院监察对象进行行 政监察,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二)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三)监督检查学院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的合法权利;
(五)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决议、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
(六)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学校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申诉人的合法利益;
(七)对学校行政工作人员、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教育 ; (八)参加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九)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