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以及全省高校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明确我校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的责任,根据中、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暨行风建设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与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一并纳入党政总体工作部署,做到从严治党、从严治校、从严治教。
(二)明确目标任务。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惩治高校腐败,纠正“四风”、防止反弹。
(三)夯实责任体系。各院系(部)、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各院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一定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责任内容,明确责任主体,通过“一案双查”,“追责倒逼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校园媒体,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自觉遵守纪律、严守规矩、廉洁从政从教,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党风廉政建设暨行风建设工作内容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院系(部)、各部门要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强纪律建设。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重要位置,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组织、财经、工作、生活等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三会一课”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教育部和高教工委的有关要求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健全改进作风的常态化制度。
(四)加强干部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各项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五)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筑牢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扎实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和形式,推进廉政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营造崇尚廉洁、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六)加强行风建设。积极开展“阳光招生”、“ 阳光收费”、“阳光财务”、 “阳光基建”、“阳光采购”等活动,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开展学风建设和学术诚信专项教育,坚决治理学术腐败、学术不端、学术失范行为。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惩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行为。认真落实教师管理、师德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七)发挥表率作用。各院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自律、以上率下,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好责任,当好廉洁从政从教的表率。
三、党风廉政建设暨行风建设工作考核和追究
(一)各院系(部)、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年末要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写出报告报校党委、行政和纪委。
(二)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由纪委协助学校党委、行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对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责任,或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单位,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有关说明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签订双方各持一份,在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在《责任书》设定期限内,主要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