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榆 林 学 院
榆林学院党发[2004]8号
-------------------------------------- --------------------------------------
关于印发《榆林学院干部人事工作廉政暂行规定》等四个廉政制度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各总支、行政各部门、各系:
为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防治腐败。现将《榆林学院干部人事工作廉政暂行规定》、《榆林学院物资采购廉政制度暂行规定》、《榆林学院基建工程廉政暂行规定》和《榆林学院招生工作廉政制度》等四个廉政制度印发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实习、贯彻执行。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榆 林 学 院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廉政 制度 通知
抄 送: 校级领导
榆林学院办公室 2004年4月23日
榆林学院干部人事工作廉政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干部人事工作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干部人事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避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定》、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人事部《关于人事部门廉政建设的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干部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学校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的纪律、制度,坚决按程序,按有关要求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的,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按照《条例》中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做好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严禁临时动议,严禁通过接关系、走后门、拉票、行贿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的行为。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推行考察预告制度,努力将干部任用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四、在人员招聘、调动、毕业生接收等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在工资转移、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中,增加透明度充分体现客观、公开原则,不得暗箱操作。
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涉及本人和亲属时要按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支付或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礼物。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学校各单位及个人的宴请和参加有关的游乐消费活动。
六、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对干部的评议、考核、考察工作,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制度试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制度,积极推进干部廉洁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训诫谈话等制度,做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察和廉政鉴定工作。
七、对违反本规定要求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程序严肃处,依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建处分。
榆林学院物资采购廉政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管理,提高物资采购效益,促进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资采购工作必须执行学校计划,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服务。要区分轻重缓急,避免重复购置,以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物资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采购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物资采购工作。
三、严格遵守物资采购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纪律、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透漏秘密,严禁串通商家和违反工作程序的行为发生。
四、凡符合国家和省上规定需要政府采购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或设备(设备、器材、药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都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国资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在考察、制标、发标、审查、招标、评标、定标、拟写合同、验收、付款等环节中要明确责任,互相制约。
五、凡由学校招(评)标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采购工作的决定事项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政的,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必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物资决定。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必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物资的验收,应有审计部门的参与。所有参加招标和采购的工作人员,都应实行亲属、朋友回避制制度,且不得推荐商家(厂家)或产品。
六、建立招标小组成员档案库,每次招标可随时抽调人员,避免招标人员固定化。
七、达不到招标采购标准的实行市场询价、比价采购制度,一般由使用部门和国资处共同进行市场调研,在对供货方的资信、业绩、报价、售后服务、技术能力等进行全面比较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供货单位。同时要控制采购成本,一般物资应就近就地采购。
八、严把验收关,做到不验收不收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没有验收部门的签字,不入库、不使用、不结算。结算时未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不得付款。
九、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都不得向商家(厂家)“吃、拿、卡、要、索”,不得接受商家(厂家)的任何馈赠、礼金、回扣等。对违反公开采购程序的责任人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建立物资使用回访制度。凡经物资管理部门采购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办公、学习、生活等用具,必须进行使用回访,了解掌握所购物资的质量、性能和使用情况,并反馈供货方,以便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榆林学院基建工程廉政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监督,预防和杜绝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法》、国务院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工程立项、报建审批制度,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采购、建设资金的运行、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环节的管理监督,确保基建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改造等工程项目,符合公开招标标准的,必须按照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和招标运作程序,实行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在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的各个环节,都要全面客观地考核投标者的技术能力、施工业绩、施工设备、资信、报价、队伍素质等,择优选择投标单位,防止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发生。
三、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项目要公开经费来源,公开工程预决算,公开工程招标和发包情况,公开物资采购情况。
物资采购信息发布要面向社会公开,登记要公平,筛选考察标准要统一,发标要一视同仁,开票要公平公正。
四、学校基建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严格工作程序,按法律、法规、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议进行工作。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凡扩建、改造、新建项目必须通过校党委、行政集体研究决定,抑制权力进入工程,减少人为因素对基建工程的干预和不合理控制,严禁私下交易,杜绝暗箱操作。
五、凡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工作程序分级负责,既对工程建设负责,又对廉政建设负责。对违反工程建设各项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应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必须规范和严格工程施工程序和纪律,规范和健全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等制度特别是对工程项目的变更部分,必须按照发现问题、汇报领导、集体研究方案、变更设计、驻工地代表签字、监理签字、基建处签字盖章、主管领导批准的程序进行,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好记录。严格按建筑管理《条例》、基建档案永久制、质量安全终身制来管理工程。
七、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施工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要清楚、明了、全面、准确、易操作,明确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从严规范学校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行为。合同一量签订生效,严禁更改和随意解释。
八、加强资金运行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加强资金审批监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按工程进度拟付的各项资金、工程项目增减引起的资金变化、工程预算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未经审计部门审计,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九、建立重大工程预防腐败联席会议制度,由校纪委、监察处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教职工代表参加。定期召开,通报重大工程有关情况,并进行评议讨论。每次联席会议均要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党委。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勤政务实,廉洁自律,保证工程建设规范、健康、顺利地进行。
十、凡发现违反规定不进行招投标,或者搞假招投标“暗箱操作”,领导干部个人插手工程行为,纪检监督部门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出现重大事故,除了追究直接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榆林学院招生工作廉政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坚持在省控制分数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录取分数公开、录取名单公开、录取成绩公开,逐步实施网上远程录取。
三、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的合便利谋求私利,杜绝任何徇私舞弊行为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严禁招生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介绍、拉拢生源以牟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五、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准借招生录取之机,向考生及其家长“吃、拿、卡、要”败坏党风、政风。
六、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给招生工作人员递条子、打招呼、影响招生工作的正常进行了。
七、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招生录取工作重大问题,必须通过招生领导小组以及校党委、行政集体研究决定。
八、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监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