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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1/13 次浏览 背景颜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及教育部、陕西省委、省委高教工委等上级相关文件和《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深化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在新形势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必然要求,对于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协助党委更好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能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促进党委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校园氛围。

二、聚焦主业,明确职责任务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根据中省和省高教纪工委决策部署和要求,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监督各院系(部)、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协助党委组织好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与各院系(部)、部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定学校年度反腐倡廉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院系(部)、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师生身边的腐败案件;重视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对信访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报告党委和上级纪委;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4.推进作风转变。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纠正“四风”,加大执纪检查力度,推动干部作风根本好转;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现的问题,形成强大震慑。

5.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依照权限,结合实际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6.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既追究决策、执行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又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等行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抓好。

三、多措并举,切实履职尽责

1.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以榆林廉政研究中心为平台,做好廉政文化研究工作,促进成果转化,广泛运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校园氛围。

2.建立约谈机制。定期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的单位,以及在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院系(部)、部门,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强化督促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督促相关责任院系(部)、部门开展自检自查,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4.建立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纪委每年向党委和省高教纪工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各院系(部)、部门每年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

5.开展述职述廉评议。建立完善各院系(部)、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委员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重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接受纪委委员会的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及时反馈,评价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调查涉案单位的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违纪违规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管不力、瞒案不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影响的院系(部)、部门,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7.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治“四风”,经常深入基层,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内部监督,严明纪律要求,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通过参加会议培训、专题讨论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师生、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