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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1/13 次浏览 背景颜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及教育部、陕西省委、省委高教工委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明确提出党委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的责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社会一起抓,各级党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分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对于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校党委、各院系(部)、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等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领会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党政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为推进榆林学院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建立责任体系

党委主体责任包括: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和二级院系(部)、部门的具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谋划,主动作为,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中心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定期听取纪委和下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榆林学院干部管理规定》,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公平公正选拔培养使用干部。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促进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3.抓好作风建设。要巩固和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毫不放松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和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师生等制度,通过制度、机制的完善和改进,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建立健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从权利运行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入手,切实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5.领导和支持执纪机关查处违纪案件。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委依纪依规履行职责,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纪委履职尽责当好坚强后盾。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题研究,分解任务,抓好督促落实。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职尽责。

4.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

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委书记要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聚焦主业开展监督检查,有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1.落实分管联系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联系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联系部门或院系(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院系(部)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各二级院系(部)、部门的具体责任

1.各院系(部)、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之中,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3.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强化保障措施

1.建立清单机制。每年年初,党委要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问责有据可依。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学校党委每年要与各院系(部)、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把任务落实到院系(部)、牵头部门、参与单位,明确责任分工、考核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使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任务、人人有责任,形成上下贯通、逐级负责、全面落实的完整链条。

3.实行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学校党委要对照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全面总结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各院系(部)、部门要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

4.实行责任考核制度。学校党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各院系(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列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5.强化监督检查。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对学校各院系(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应及时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予以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在组织部门考察选拔干部时,负责向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如实反映被考察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师生反映问题较多的院系(部)、部门,纪委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或进行问责,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